药食同源概述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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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概述

 李清记 南阳市中医院

    一、药食同源的概念

 (一)什么是食物

 1.食物的定义:食物系指供人类食用的天然物质。

 2.食物的功能:食物可以提供人体必需的营养素以满足人类生理与心理方面的要求,如饱腹感和色、香、味、形的食欲享受感等。

 3.食物的性质特点:一般不具备剂型、剂量、用量和用法的限制,如粮食、蔬菜、水果、禽蛋肉等。

 (二)什么是药物

 1.药物的定义:这里所说的药物即指中药材。是指在我国传统医术指导下应用于治疗疾病的天然物质。

 2.药物的功能:主要是为治病而设,因此药物疗法适应范围较局限,主要针对患者,是治疗疾病和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

 3.药物的性质特点:药物性质刚烈,自古有“毒药”之称,如若随便施药,虚证用泻药,实证用补药,或热证用温性的药物,寒证用寒凉性质的药物,不仅不能治疗疾病,反而会使原有的病情加重,甚至恶化。因此用药必须十分审慎。除了植物药以外,动物药如蛇胆,乌梢蛇,鹿茸,鹿角等;介壳类如珍珠,海蛤壳;矿物类如龙骨,磁石等都是用来治病的中药材。

 (三)药物与食物的关系

 1.共同点:都可以用来防治疾病。

 2.不同点:

 (1)药物的治疗药效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药劲大”,用药正确时,效果突出,而用药不当时,容易出现较明显的副作用,人们一般不会经常吃;

 (2)食物的治疗效果不及药物那样突出和迅速,配食不当,也不至于立刻产生不良的结果。是人们天天都离不了。

 (3)我们的日常饮食,除供应必需的营养物质外,会因食物的性能作用或多或少的对身体平衡和生理功能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这种影响作用就变得非常明显。因此正确合理地调配饮食,坚持下去,会起到药物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四)药食同源理论

 1.广义概念

 (1)广义(古代)药食同源的内容

  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又称为“医食同源”)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中医用于治病的最主要的手段中药材,多属天然药物,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质,而可供人类饮食的食物,同样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及部分矿物质,因此,中药和食物的来源是相同的。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同样能够防治疾病,不能截然分开。

 (2)广义药食同源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趋势

 1)在远古时代,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认识到许多食物可以药用,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

 2)随着生活劳动经验的积累,特别是火的发明后,人们开始食熟食,逐渐发展起来了烹调加工技术,药食才开始分化。我国第一部医学著作《黄帝内经》中记载的“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确定了药物和食物的食用原则。

 3)唐朝时期的《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也反映出“药食同源”的思想。

  由此可见,从发展过程来看食物和药物,远古时代是同源的,后经几千年的发展,药食分化,但再往今后的前景看,也可能返朴归真,以食为药,以食代药。

 (3)广义药食同源物质的分类

 1)纯药物类:只能用来治病,毒副作用较大的物质;

 2)纯饮食物类:只能作饮食之用,寒热温凉属性不明显,但由于能供给人体营养素,起到补充气血阴阳精津作用,并非无养生治病作用,故此类纯饮食物应该是不存在的;

 3)药食两用物类:大部分物质包括上述纯饮食物,既有治病的作用,同样也能当作饮食之用的物质。

 (4)广义药食同源物质的范围

  由于广义(或古代)药食同源理论,包括“纯饮食物”在内的以上三类物质都有寒热温凉平“四气”和辛苦甘辛咸淡“五味”的属性,都具备“调整阴阳平衡”和“扶正祛邪”等调养治病功能,所以,除去少数毒副作用较大的纯药物以外,绝大部分能食用的自然界物质都属于广义药食同源物质的范围。

  如橘子、粳米、赤小豆、龙眼肉、山楂、乌梅、核桃、杏仁、饴糖、花椒、小茴香、桂皮、砂仁、南瓜子、蜂蜜等等,它们既属于中药材,有良好的治病疗效,又是大家经常吃的富有营养的可口食品

 2.狭义概念

 (1)狭义(或现代)药食同源的法律规定

  狭义(或现代)药食同源是专指于2002年3月4日由我国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和于2014年11月6日由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增补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

 1)国家原卫生部2002年3月4日发布的《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印发了中药材《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明确了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等六条规定。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6日发布的《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规定,对《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并起草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

 (2)狭义药食同源物质的范围分类和目录

  狭义或现行药食同源物质的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框架下,已经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又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包括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新增15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并且列出了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4)新增15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马尾松松花粉、油松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3.广狭义药食同源概念的区别

 (1)广义药食同源理论,主要从远古人类对药食发现过程出发,在自然界所有可食物质范围内区分药物或食物,而且以毒性或副作用的大小区分的标准不够明晰,突出药食的共同养生治疗作用。

 (2)狭义的药食同源规定,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角度出发,在中药材范围内区分可长期食用的食物或保健物,而且以毒性或副作用的大小区分的动态标准极其明晰,更突出的是可长期食用中药材的安全性。

 (3)现代狭义的药食同源规定,把古代广义药食同源理论中大量非中药材的有治疗作用的可食物质分离了出去,如乌鸡、鸭子、羊肉、豆腐、黑木耳、芹菜等。

 4.对药食同源理论的新认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现代生活模式导致亚健康人群的不断扩大,以及对现代化学药物副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充分,人们养生保健的健康意识逐渐提高,返朴归真,回归自然,以食为药,以食代药的健康需求必然成为新的时尚和主体。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药食同源的广义性,充分发挥包括所谓“普通食物”在内的药食同源物质的食养食疗功能,为人类健康服务;同时,坚持对中药材中可长期食用“食品”动态准入的严格管理,保证食养食疗的安全性,对现代健康管理也是必须加强的。

 5.结论

  综上所述,药食同源物质包括国家发布的中药材中能作食品的物质,也包括具有食养食疗作用的“普通食物”,为此,我们简化相应概念,把“药食同源物质”简称为“食物”。

  二、药食同源物质(食物)的性能

 1.药食同源物质(食物)的性能概念

  食物的性能理论是前人在长期的生活与临床实践中对食物的保健和医疗作用的经验总结。连同对药物应用的认识,逐渐上升为理论。古代医家把食物的多种多样的特性和作用加以概括,建立了食物的性能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中医食疗理论。这一理论是与阴阳、五行、脏腑、经络、病因、病机、治则、治法等中医基础理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

食物的性能,古代简称为“食性”、“食气”、“食味”等,和药物性能一致,也包括气(性)味归经、升浮沉降、补泻等内容。

 2.药食同源物质(食物)的性能理论

 (1)食物的“性”

  食物的“气”或“性”与药性“四气”或“四性”说相一致。古人按寒、凉、(平)温、热基本上把食物分为三大类气质或性质。历代中医食疗书籍所载的食性很多,如大热、热、大温、温、微温、平、凉、微寒、大寒等,只是表明食物性能方面的差异程度,而无明显界限。以常见三百多种食物统计数字来看,平性食物居多,温热性次之,寒凉性更次之。从生活与临床应用食物经验看,寒凉性质食物多属于阴性,具有滋阴、清热、泻火、凉血、解毒作用。温热性质食物属于阳性,具有温经、助阳、活血、通络、散寒等作用。

 (2)食物的“味”

  食物的“味”,即是指食物的主要味道,仍概括为“五味”,即:酸(涩)、苦、甘(淡)、辛、咸。五味的作用与药物“味”的作用相一致。为酸收、苦降、甘补、辛散、咸软等。以常见三百多种食物统计数字来看,甘味(甘味食物具有补益和缓解疼痛、痉挛等作用,如蜂蜜、饴糖、桂圆肉、米面食品等。)食物最多,咸味(咸味食物具有泻下、软坚散结和补益阴血等作用,如盐、海带、紫菜、海虾、海蟹、海蜇、龟肉等。)与酸味(酸(涩)味食物具有敛汗、涩精、止泻、缩小便的作用,如乌梅、山楂、石榴、柿子等。)次之,辛味(辛味食物具有发散、行气、活血等作用,如姜、葱、蒜、辣椒、胡椒等。)更次之,苦味(苦味食物具有清热、泻火、燥湿、解毒、降气等作用,如苦瓜、苦杏仁、橘皮、百合等。)较少。

  此外,还有淡味,中医将之归于甘味范围,有渗利小便、祛除湿气等作用,如西瓜、冬瓜、茯苓、黄花菜、苡米等。

  五味之外尚有“芳香”概念,系指食物的特殊嗅味,芳香性食物以水果、蔬菜居多如橘、柑、佛手、芫荽、香椿、茴香等食物,芳香性食物一般具有醒脾开胃、行气化湿、化浊辟秽、爽神开窍、走窜等作用。

  不同于药物“味”的作用方面,尚有:辛味食物(如辣椒、胡椒),苦味食物(如苦瓜),尚有健脾作用;咸味食物(如鱼、虾、蟹),尚有补肾,养血分作用。各种食物所具有的味可以是一种,也可以兼有几种,这表明了食物作用的多样性。至于五味的阴阳属性,则辛甘属阳,酸苦咸属阴。

 (3)食物的归经

  食物的“归经”也是食物性能的一个主要方面,归经显示某种食物对人体某些脏腑、经络、部位等的突出作用,它表明食物的重点选择性。实际上这是古人对食物作用选择性的认识,是食物作用的内在规律。中医还认为,食物的归经与“味”有一定的联系[例如]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说:“夫五味入胃,各归其所喜……物化之常也。”。

  一般情况下:

  辛味食物归肺经,用辛味发散性食物(如葱、姜、芫荽等)治疗表证、肺气不宣咳嗽症状;

  甘味食物归脾经,用甘味补虚性食物(如红枣、蜂王浆、山药等)治疗贫血、体弱症状;

  酸味食物归肝经,用酸味食物(乌梅、山楂等)治疗肝胆脏腑等方面疾患;

  苦味食物归心经,用苦味食物(如苦瓜、绿茶等)治疗心火上炎或移热小肠证;

  咸味食物归肾经,用咸味食物(如甲鱼、昆布、海藻等)治疗肝肾不足,消耗性疾患(如甲亢、糖尿病等疾患)。

 (4)食物的升降浮沉

  食物的升浮沉降性能概念与食物的气与味有密切关系。食物的气味性质与其阴阳属性决定食物作用趋向。一般来说,质地轻薄、食性温热、食味辛甘淡的食物,其属性为阳,多具有升浮的作用趋向(如姜、蒜、花椒等),具有发散、宣通开窍等功效,如香菜、薄荷能解表而治疗感冒,菊花、绿茶能清利头目而治疗头痛;反之,质地沉实,食性寒凉,食味酸苦咸的食物,其属性为阴,多具有沉降的作用趋向(如杏仁、梅子、莲子、冬瓜等),具有清热、平喘、止咳、利尿、敛汗、止泻、补益等功效,如西瓜清热而治热病烦渴,冬瓜利尿而治小便不通,乌梅收敛而止泻痢等。根据三百多种常用食物统计数字表明,具沉降趋向的食物多于升浮趋向的食物。

 (5)食物的补泻

  食物性能的“补”与“泻”概念,—般是泛指食物的补虚与泻实两方面作用,这也是食物的两大特性。补性食物一般分别具有补气、助阳、滋阴、养血、生津、填精等功效;泻性食物一般分别具有解表、散热、开窍、辟秽(防疫)、清热、泻火、燥湿、利尿、祛痰、祛风湿、泻下、解毒、行气、散风、活血化瘀、凉血等功效。根据常用的三百多种食物统计数字分析泻性食物多于补性食物,由此看来,中医营养手段不仅为补虚扶正,更大程度是为了泻实祛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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