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豫中医医政〔2018〕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直医院:
自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从各地报名审核情况反馈来看,仍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医师推荐不规范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推荐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考核政策宣传工作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依照《中医药法》实施的中医专长医师准入考核,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加强《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特别是对所在单位参与推荐活动的医师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参与推荐工作的中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医师)知晓政策,知晓推荐的权利和责任,知晓违法违规推荐的严重后果和面临的执业风险。医师推荐行为是自愿行为,医师有推荐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禁止医师开展合法推荐活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明辨是非,坚守道德底线,不得参与中介和社会组织的推荐活动,不得以收取钱财为目的介绍医师参与推荐活动。
二、要明确主体,落实医师推荐权利和责任
医师推荐意见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医师推荐的条件已进行明确,按照规定,推荐医师自愿对申请人从事中医医术专长技术实践的真实性、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医师对本人做出的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负责,对考核和执业过程中,因推荐医师不实推荐造成的后果,推荐医师应负主要责任。推荐医师应主动学习相关政策,熟悉推荐权利和义务,遵守国家和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政策和规定,推荐医师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推荐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证件和账号交由他人或机构使用和保管,推荐医师将本人证件和推荐账号、密码交由第三人保管并开展推荐的,推荐医师对推荐行为和后果负全部责任。
在推荐过程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开展有偿推荐,禁止推荐医师收取或通过中介组织、个人收取申请人财物。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好依法执业教育,加强辖区内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各单位应主动了解本院医师推荐情况,支持本单位医师依法合规推荐,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推荐行为,确保本单位医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诚信推荐,避免因本单位医师虚假推荐而导致管理和法律风险。
三、要严格审核,重点查处虚假推荐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加强报名审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中医管理局报名工作部署,加强报名资料的审核和确认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实地核实。各地要严格医师推荐管理和现场审核,对推荐医师推荐的信息要认真核实,申请人与推荐医师现场确认应填写承诺书,并在实时上传符合条件的推荐照片,保障医师依法依规推荐的权利,严厉打击虚假推荐行为,涉及卫生监督处罚的,应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开展监督执法,对报名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医师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参与有组织的中介有偿推荐行为,应及时组织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在报名审核期间,各地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报名和推荐工作的举报监督。
四、推进诚信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诚信推荐是对医师品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将考核工作纳入医德医风和行业诚信建设。对推荐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医师,除依法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外,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违规违纪推荐医师和其他人员,各地应按照国家及我省考核规定,及时将违规推荐医师和人员录入专长考核失信人员名单,依照规定禁止在我省参与中医师承活动和中医专长考核工作,禁止参与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纳入考核失信的医师及所在科室,禁止在我省申请、承担和参与由行业负责开展的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科研立项、人才培养等中医专项,已经参与或承担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撤销或变更。各地应及时将违规行为通报到医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党政纪处理,该医师本年度医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经查实存在虚假推荐或存在营私舞弊行为被暂停执业处罚的,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按照应认定为“不合格”。
各地、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所在地和本单位参加推荐活动的医师学习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保每位医师知晓政策规定,督促违规违法推荐的医师在各县区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进行纠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认真核查,并填写《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推荐医师推荐情况核查反馈表》(见附件1)《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推荐医师推荐情况核查反馈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附件1、2附正式文件后)报送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省直医院单独报送。
2018年12月19日
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