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二次)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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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张仲景研究院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院拟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宛药质量追溯系统升级项目

2.服务内容: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遴选机构承接系统建设采购、监理机构选聘的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质疑答复、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及采购档案归集移交等代理服务。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具备信息化、软件工程类采购代理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投标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和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已完成备案(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4.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专职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行政财务及兼职人员。

5.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未被接管、冻结、破产。

6.近三年内无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查询截图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三、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照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3.机构简介、近两年不同项目采购人评价意见;

4.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和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备案截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证明材料;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项目委托协议、中标公示截图等);

6.服务方案(须同时涵盖信息化系统采购、监理单位选聘代理工作内容)、政府采购代理同类(信息化、软件、信息化监理)项目过往业绩材料;

7.代理机构自行补充的其他材料。

8.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递交要求: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提交(密封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选人不予受理。如报名单位对报名要求等相关事项有疑问,可咨询中医药信息科。

四、遴选方式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遴选,主要评审因素: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同类项目业绩、采购人评价、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等。

五、费用说明

本项目包含系统建设、监理两项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采购对应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行业标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代理费。中选代理机构代理费执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合同约定收费设置上限;代理机构须在后续采购文件中明示收费标准,严禁超额、违规收费;上述约束纳入代理委托协议,作为履约考核及违约责任依据。

六、选结果及后续

1.遴选结果在南阳市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

2.确定中选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代理委托协议;服务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系统建设、监理两项采购全部完成且采购档案完整移交为止;

3.未中选单位不再单独一一通知。

七、时间及地点

1、村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30前:仅工作日受理递交(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或原件核验不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5楼南阳市张仲景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科5312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030072

特此公告。

南阳市张仲景研究院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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